[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3〕17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3〕17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25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复函
李源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925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扩大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38个区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我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是筹资方面由单位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承担,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二是评估方面采用国家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该标准已将认知能力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纳入评估,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时达到我市失能标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由基金承担评估费用。三是设置了“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个人护理”三种待遇享受方式,其中前两者为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后者为个体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待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50、40”元。四是经办采用全市通办模式,全市参保人可在市内就近或方便的任一区县申请失能评估和享受护理待遇。通过扩大试点,初步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切实保障失能人员护理需求、有效降低其家庭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较好助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护理等相关产业。
二、积极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以来,我局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试点政策文件,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残联、重庆银保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建立了顺畅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我局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更好的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三、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质扩面
(一)积极研究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推进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作为目标任务,我局正按计划牵头拟制有关方案,在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探索逐步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待遇支付范畴,并匹配相应的待遇水平。
(二)稳慎推进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筹资压力较大。因为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主要来源于医保基金调结构和个人账户划入,而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如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居民个人另行缴费。因此我们正充分借鉴已开展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稳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居民医保参保人工作。逐步探索居民筹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并建立与筹资标准相匹配的待遇调整机制。
(三)关于多元筹资方式的探索
为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采用单位缴费部分由医保基金划拨,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的筹资方式。2022年 1月 1 日起全国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统一了全国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制度、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按国家要求,地方没有权限划转养老保险基金并用于其他用途。在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时,我局将积极探索财政补助、福利彩票收益划转、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等多元筹资方式。
四、不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一)失能评估方面
近期,国家医保局已就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有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失能评估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细则和操作指南规范;推动评估人员标准化建设,探索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国家职业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机结合的路径;建立定点失能评估机构管理工作机制;异地评估方面,我市一直通过委托异地评估机构、远程视频指导、出差上门评估等各种方式积极实践,2022年已完成市外评估超100例;目前我局正与成都市医保局共同研究成渝两地长期护理保险异地评估结论互认有关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已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目录。2022年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康养护理、医疗辅助护理、养老护理员、照料老年人、家政服务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性培训1.8万人次。探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养老服务协会、重庆市一福养老发展中心、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重庆市轻工业技工学校等5家评价机构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级认定资质。对评价认定合格,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力社保部门人才统计范围。2022年全市共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技能等级认定近400人。
(二)护理服务供给方面
目前我们正在结合调整待遇政策,配套调整护理项目和标准,积极探索向机构护理倾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参保人更多选择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已签约230家定点护理机构,涵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专门上门护理机构等各种类型,能够满足待遇享受人员的各种类别的基本护理需求,目前我局正在加强与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联系,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契机,加快推动本市失能评估市场供给建设,建立和完善护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课程和准入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引导护理产业发展,提高护理服务供给,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护理需求。
市民政局开展普惠养老院建设专项行动,中心城区新建成区规划布局157块社区嵌入式普惠养老用地,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项目20个,新增普惠型养老床位3000余张。推进社区“嵌入式”普惠机构建设,出台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给予每张床位0.5—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县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800元的运营补贴,落实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水电气等价格执行居民价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嵌入式”普惠养老机构420家,新增普惠养老床位3.78万张。健全普惠养老价格形成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以全市平均养老金为基准,制定普通老年人可承受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标准,较市场平均价格低50%左右,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普惠养老服务。
(三)科技赋能方面
目前,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智能化监管和服务方式,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建立健全相关承办机构和协议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基金安全和服务质量。
(四)机构管理方面
医保部门与委托承办机构签订委托承办服务合同,明确承办服务范围。委托承办机构除做好基金支付外,还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经办宣传与咨询、配合医保部门对失能人员待遇审核、待遇享受人员服务方式确定与实名制管理、与失能评估机构及长护护理机构或个体服务人员等的相关费用审核结算、协助医保部门做好相关档案归集和管理和长期护理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居家个人护理个体服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根据医保部门与定点长护护理机构和失能评估机构签署的协议对长护护理机构和失能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以及其它需要委托承办的业务。
(五)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方面
我局配合重庆银保监局,积极支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引导辖内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利用自身精算、风控等优势,探索开发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六)宣传引导方面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以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开展线上宣传。市级层面通过重庆市政府、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重庆日报,华龙网进行宣传;各区县通过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群发短信等形式开展线上宣传。二是开展线下宣传。所有区县制作长期护理保险宣传资料,进园区、进乡镇、进社区、进医院,现场为群众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经办流程。三是探索数据联动精准宣传。如璧山区今年与当地残联、卫生、街镇形式联动机制,按月共享残疾、重病人员信息,主动向潜在的待遇享受人员宣传政策,引导和帮助其申请失能评估,对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及时发放待遇。
目前我们正通过深化多部门联动,加强大数据分析,精准进行政策宣传,使其及时享受待遇;进一步深入镇街、企业、养老院等地加大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通过多种方式着力宣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努力提高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知晓度。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通过强化信息支撑能力,提升对参保群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