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的复函
王复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全市医疗服务协议的建议》(第018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医保服务协议是医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2020年12月,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医保协议范本。我市现行医保服务协议是我局在2020年依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协议范本制定。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对各种性质、类型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均进行了明确。据了解,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制定新版协议文本。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医保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2022〕355号)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我市新旧裁量权办法有关变化调整内容,我局正在组织对应修订完善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
(二)完善优化医保服务协议
我局目前启动完善优化医保服务协议的调研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拟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