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3〕14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3〕14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复函
赖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医保局尽快将“云胶片”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建议》(第01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有关工作情况
(一)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审核原则,提出了申报条件,界定了审核范围和形式,明晰了部门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我局分别在2020年和2022年制定公布了两批共27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及手术类、病理、放射、超声、检验等医技类、儿科、中医诊疗类等临床类别,进一步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创新医疗技术发展,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满足患者就医需求。2022年内我市是被国家医保局审核通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量最多的省份。
(二)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按照国家集采有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牵头,会同贵州、云南、河南四省市联合对吻合器、补片、胶片三类用量较大的医用耗材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通过竞价议价,其中,胶片5个分组,13个产品确定为拟中选产品,平均降幅48.97%,最高降幅为61.48%。医用X射线胶片、医用激光胶片、医用干式激光胶片、热敏胶片、医用干式胶片等各类常用胶片价格均大幅下降。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未作下调,节约了医院成本,提高了医院的收益。
二、关于设立“云胶片”收费项目有关要求
(一)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规定,新增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具备明晰的医疗服务临床路径,对本项目的常规内容、功能、目的能够进行明确具体的描述,具备明确的计价单位,能够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等,建议中提到的“云胶片收费项目”,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开展的“云胶片”项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胶片的问题,但仍存在存储安全、数据质量、质控标准、缺乏监管等问题,该项目的服务内涵和应用标准尚未完全统一。
(二)2019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其中对“明确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做了明确界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均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国家医保局在2021年12月在对相关省医保局复函中明确,“数字影像服务”属于“数据处理”,不应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影像检查资料是患者病历的一部分,医疗机构有义务储存保管,患者应享有对自身疾病诊断相关信息的所有权,查阅提取而无需付费购买。数字影像储存作为医疗机构必要的成本事项,不可分割的普遍服务,对该部分工程的建设和运维,应计入医疗机构综合运行成本,我们将在确定和调整影像检查等项目价格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稳步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服务我市医改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您在文中提到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稳步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技术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创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二是持续关注“云胶片”项目,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内涵和应用标准统一工作,促进项目进一步完善;三是向国家医保局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市医保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持续加大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不断推进我市医保工作发展。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