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区县三级医院DRG付费政策倾斜的建议》(第129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DRG付费工作,2019年6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启动我市DRG付费改革试点,2020年底启动模拟付费,相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分三批将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和11个区县21家医疗机构纳入DRG实际付费。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和前期实际付费情况基础上,按照国家医保局ADRG1.1版核心分组要求,开展重庆DRG细分组权重调整,并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紧紧依靠专家论证,从总体方案、病案质控、分组规则、权重调整、结算衔接、绩效激励及审核监管等方面,拟建立了一套全流程的政策规范和“大版本升级、小版本优化”的分组动态调整机制。
为促进分级诊疗,根据医疗机构收治病例特点、医保结算等级、病例组合指数(以下简称“CMI”)等因素,拟增设支付标准系数,向三级医院给予政策倾斜,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一是合理分组。根据同病组各级别医疗机构病例数量占比、例均费用差异、DRG病组疾病诊治难易程度等因素,将DRG组分为无级差组(含三级无级差组和二级无级差组)、基础组和非基础组。二是设置等级系数。按照医疗机构结算等级,设置一、二、三级三个级别等级系数,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的CMI与全市其他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的CMI平均值比较,对CMI低于全市下级医疗机构CMI平均水平的,其等级系数按下一级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充分保障等级系数的科学合理性。三是增设激励系数。针对无级差组和非基础组增加设立激励系数。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CMI高于全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CMI平均值时,增加激励系数;CMI低于全市同级别DRG付费医疗机构CMI平均值时,扣减激励系数。
同时,为保障新医药技术项目治疗和特色病例治疗得到合理支付,我局在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涉及儿童医疗成本差异较大病组,对就诊年龄小于18岁给予单独分组;并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探索建立中医特色病种分组和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针对功能障碍的不同所对应的康复技术和医学手段的差异,探索完善住院康复医疗分组与结算方式。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监测DRG实际付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分组方案和权重配备,逐步提高DRG付费的精确性,推动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高效使用,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