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第1248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政策。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2〕30号),明确了要加强中医服务价格管理,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的改革评估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经评估,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总额(医疗收入)增长率达15.3%,高于2021年度全市GDP增长率(8.3%)达7个百分点,触发了约束条件,2022年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经评估符合动态调整价格的条件。目前,我局启动了调价工作,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编码。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路径,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急救、护理、手术、中医等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
二、持续优化提高中医类服务项目价格
我市历次改革均注重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倾斜,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中医类项目与价格调整项目总数的占比,通过价格杠杆提高中医类医技人员服务积极性,鼓励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2017年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时,调整了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改革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时,对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有政策倾斜支持,在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幅度达到25%—45%。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2021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 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三、支持中医类创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用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中医创新技术项目进入医疗机构,根据《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要求,我局先后于2020年、2022年公布了两批共273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包括浮针经皮松解术、神阙穴拔黄术、棍针疗法等6项中医类诊疗项目,体现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
结合临床应用发展需要,对我市医疗机构临床创新开展的中药特殊调配、蜂蛰疗法、混合痔铜离子电化学治疗术等中医类项目完善项目内涵明确收费标准,支持临床应用,解决医疗机构收费问题,目前正结合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按程序公布。
四、调整优化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
(一)关于中医类医保限制规定的调整情况。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我局启动了调整和优化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限制性规定的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对256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规定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和优化,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7号),于2024年4月1日实施。涉及中医类的115个项目均进行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和优化,取消医保支付限制规定的就有35项。代表提到的督灸,从原来的“一次住院不超过7次”调整为“住院期间一天限报1次”;雷火灸(太乙神针灸),从原来的“一天不超过一个部位,一次住院不超过7次”调整为“一天不超过4个部位,一次住院报销不超过28个部位”。
(二)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情况。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明确规定,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目前,全国统一执行的是《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共有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个,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至今未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药品目录。
五、门诊与住院报销有关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明确,基本待遇支付政策各地因地制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保总体支付比例75%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保持合理差距,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普通门诊: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照上述规定,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与住院支付比例应保持一定差距。
六、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2024年动态调整方案要继续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中医类诊疗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是落实好医保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性基础上,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我市《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医保服务定点、医保支付目录、医保支付政策等多方面做好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