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8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陈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全人群艾滋病筛查经费保障的建议》(第117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涉及我局职能职责内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2004年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确定了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随着各种新的治疗手段、检验、检查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结合我市价格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的增补以及目录执行情况,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我们不断对该目录进行调整和增补。2004年,我市医保已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HIV-P24抗原测定,人体免疫缺陷(HIV)病毒载量检测,人体免疫缺陷(HIV)病毒载量检测(酶免法加收)等4项检验项目纳入支付范围;2008年,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定量分析加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服务项目的合理使用,是由医生根据患者入院时主述、体征表现、既往史等进行开方,并在治疗过程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治疗情况,进一步做好对症处理。进行HIV-P24抗原测定、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检查,可以确认患者是否感染艾滋病毒及感染情况,同时,医生根据检查指标值以及患者体征表现等情况,可以确定再做其它项目的检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上述医疗服务项目时,符合我市医保报销规定的,均可按规定予以医保报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我市艾滋病筛查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