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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鲜继淑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第117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共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比价关系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评估指标,涉及医疗费用等518项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评估,我市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总额(医疗收入)增长率达15.3%,高于2021年度全市GDP增长率(8.3%)达7个百分点,触发了约束条件,2022年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经评估符合动态调整价格的条件。目前,我局启动了调价工作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路径,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急救、护理、手术等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

(二)优化提高体现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我市历次改革均注重对劳务价值占比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倾斜,提高护理类、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项目与价格调整项目总数的占比,提升价格的调整幅度高于平均水平,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17年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时,提高一般医疗服务类、一般治疗操作类、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类和中医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了分级护理、专项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中医针刺、中医灸法、中医推拿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时,调整了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手术类1743项,介入治疗类62项,中医手术类37项,价格调整平均增幅为25.6%

二、支持医疗机构新技术的应用

(一)建立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促进创新技术进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2020年,我局出台《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充分结合专家评审论证和国家医保局审核意见,累计公布两批27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临床运用。建立新增项目备案机制,试行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均可通过备案的形式参照开展。全市涉及294家医疗机构,累计备案8000余条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药学服务价格改革新增修订“药学门诊诊察费”等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可负担。修订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244项检验项目新方法应用收费通道等。出台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价格政策,完善“磁共振扫描”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经股动脉插管全脑动脉造影术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项目内涵,补充计价说明,增加新手术路径等,促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疗机构开展的技术相适应。近期,我局将国家医保局审核回复意见发文公布。

(三)适时将试行期满项目纳入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试行期满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根据项目开展成本、社会和临床反响、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开展专家论证或医疗技术经济学评价,对申请进行审核,统一确定项目编码、定价形式、价格标准及医保属性等。审核作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保留的,由局发文公布;经审核不予保留的,自试行期满之日起停止执行。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对部分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转归工作,已将95试行期满的新增价格项目上报国家医保局。

三、规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特需医疗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充,为了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局正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调查,调查范围包括综合医疗服务“诊查费(诊察费)、床位费、会诊费、护理费”类项目中的特需项目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非疾病治疗为目的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特需医疗服务范围的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省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四、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工作

2023年,国家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在“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制定统一的耗材目录,要加强准入管理,明确纳入范围,完善支付政策。我市现行耗材目录为20217月按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要求,对项目目录除外耗材进行映射出台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目录由原来的84项细化为407项。

五、下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序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实施,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精神,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年度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着重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继续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坚持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在关注薄弱学科基础上,重点关注急诊、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我局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要求,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加快审核进度。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我局将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对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予以价格政策支持。同步做好对部分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转归工作,将试行期已满的新增价格项目上报国家医保局,下一步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公布正式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完善我市医用耗材医保准入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提升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紧扣“保基本”的大前提,坚持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将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完善我市医用耗材医保准入政策,适时调整医保耗材目录,动态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五)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项目技术规范》的项目对接,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统一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要素行业标准,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参考。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为绩效管理提供基础工具,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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