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谭国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建立医保信用黑名单的建议》(第1165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2021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31号),要求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我局围绕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信息平台三方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系统信用评价模块建设,具备信用采集、信用指标管理、信用模型管理、信用评定、信用申诉、信用修复等多项功能,并在九龙坡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是虽然国家医保局尚未出台医保信用黑名单制度,但我市已积极开展了对信用评价的前期调研、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待国家医保局出台相关政策后,市医保局将迅速跟进、落实政策,扎实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前期试点情况持续优化信用评价指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系统功能,通过信用评价等对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医保,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市医保局将加快推动“基金监管在线”项目落地应用,开发“监管线索智能挖掘”、“基金监管协同智治”和“结果数据多维应用”等三个具体应用场景功能。通过IRS系统,实现与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应用大数据,构建参保人画像,在重点场所开展场景监控,逐步实现对参保人冒名就医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三是针对医疗费用拖欠问题,建议医疗机构按照法律程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经司法判决后,对于拒不履行的失信主体,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相关部门、单位,共同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促使拖欠医疗费用人员履行义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和研究。我们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构建起更加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