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第1142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公布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相关政策。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2〕30号),明确了要加强中医服务价格管理,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鼓励中医特色技术传承,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的改革评估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一)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情况。我市公立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以2004年《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2021年我局公布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全面罗列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现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历经多次修订完善,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5271项,经拆分加收执行项目数共9250项。
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先后27批次修订完善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我市已有60%以上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 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二)开展年度调价评估。2022—2023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年度评估,经评估,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总额(医疗收入)增长率达15.3%,高于2021年度全市GDP增长率(8.3%)达7个百分点,触发了约束条件,2022年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经评估符合动态调整价格的条件。目前,我局启动了调价工作,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编码。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路径,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大对儿科、中医等薄弱学科的政策倾斜力度。
(三)构建政府主导,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在利益调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听取医疗机构专业意见,抽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专家组建工作专班,收集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检查类、急诊、等级护理、院前急救、重症监护、抢救、病理诊断、手术类及中医特色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开展频次和医疗服务收入,确定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入变动情况。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改革,在药学服务、“医检互认”价格改革中,探索出政府主导、医疗机构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操作路径。
三、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持续提高中医类服务项目价格。我市历次改革均注重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倾斜,即提高中医类项目与价格调整项目总数的占比,提升中医类项目价格的调整幅度高于平均水平,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通过价格杠杆,鼓励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提高中医类医务人员服务积极性。2017年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时,调整了中医针刺、中医灸法、中医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时,征求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意见,并召开价格论证会,在广泛听取医疗机构专家和公众意见基础上,调整了对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幅度达到25%—45%。
(二)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按照现行价格政策规定,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价格标准,除按医院级别分别制定的价格标准外,其他价格标准为各级医院的统一价格标准;“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价格标准均为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医技诊疗类”中的“临床检验”与二级医院同一价格标准)执行;二级医院(含未评等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按二级医院价格标准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院(诊室)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我们将结合中医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诊疗特点,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实际开展情况定义项目等级,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实行差异化的价格调整,拉开不同等级项目之间的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与项目等级高低成正比。进一步促进分级定价,引导患者就医。
(三)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上涨高于平均指数。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 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四、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
(一)建立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2020年4月,我局印发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制定价格等相关程序。我局先后于2020年、2022年公布了两批共27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包括浮针经皮松解术、神阙穴拔黄术、棍针疗法等6项中医康复类诊疗项目,体现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
(二)明确中药临方加工服务收费政策。2023年,结合临床应用发展需要,对我市现有项目但未定价的中药特殊调配、蜂蛰疗法、混合痔铜离子电化学治疗术等项目拟明确收费方式或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支持临床应用,解决医疗机构收费问题。近期,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意见按程序印发后执行。
五、调整优化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
(一)支持中医药相关项目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我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目前我市制定有政府指导价的中医项目357个中,已纳入医保报销的就有319个。
(二)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为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84号),明确扩大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职工医保提高2%,提高中医药治疗率。
六、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进度。我局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要求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审核,对填补空白、创新性强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进度。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我局将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对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予以价格政策支持,拟在开展专家评审并上报国家医保局后根据指导意见公布一批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创新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
(二)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稳妥落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技术劳务价值占比较高的项目价格,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在关注薄弱学科基础上,重点关注地区特色民族医药、中医等类别,突出中医药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