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先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适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第108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的评估指标,涉及医疗费用等5类18项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评估,我市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总额(医疗收入)增长率达15.3%,高于2021年度全市GDP增长率(8.3%)达7个百分点,触发了约束条件,2022年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经评估符合动态调整价格的条件。根据评估结果,我局启动了调价工作。
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比价关系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 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我市历次改革均注重对劳务价值占比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倾斜,提高护理类、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项目与价格调整项目总数的占比,提升价格的调整幅度高于平均水平,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17年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时,提高一般医疗服务类、一般治疗操作类、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类和中医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了诊察类、分级护理、专项护理类、临床手术治疗、中医针刺、中医灸法、中医推拿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时,调整了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手术类1743项,介入治疗类62项,中医手术类37项,价格调整平均增幅为25.6%。
三、完善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
为夯实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基础,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重庆市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成本核算操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所有公立医院要有步骤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坚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对HIS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做好政策衔接等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序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实施,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精神,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路径,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急救、护理、手术等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常态化开展年度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突出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坚持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在关注薄弱学科基础上,重点关注急诊、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
(三)加强部门协同。市医保局牵头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测算,拟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确定纳入价格调整的具体项目数量、分类项目调整幅度,拟定价格标准,加快推动价格调整工作落地生效。协调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财务、物价、医保等专家成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小组,对《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中的项目和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对接,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