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0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王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政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建议》(第106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2〕30号)。
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我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养老机构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及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同时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申报中医药等相关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已经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价时向中医药类医疗服务项目倾斜,助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支持中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收载药品3088个,其中中成药1390个,中药饮片892个,我市按地方权限增补中药饮片201个、院内制剂87个。在此基础上,我市医保进一步支持院内制剂的调剂使用,纳入医保的院内制剂符合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剂规定的,经区县医保部门备案后即可调剂使用纳入医保支付。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目前我市中医项目共有357个,其中纳入医保报销的就有319个。
四、优化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限制
2024年,我局启动优化调整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限制性规定有关工作,对256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规定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和优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7 号),并于2024年4月1日实施。涉及中医类的115个项目以及物理治疗康复类的87个项目均进行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和优化,两类项目取消医保支付限制规定的共35项。
五、医保报销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
一是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起付标准,参保人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二是参保人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职工医保提高2%,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三是参保人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职工医保提高2%,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推荐的中医优势病种,结合我市中医药治疗实际和DRG医保支付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DRG医保支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