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4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立医院改革服务价格的建议》(第094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出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十九次深改会议,通过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建立了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了管理权限配置,完善了定调价程序,加强了管理能力建设。从顶层设计上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推动治理创新,系统集成和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价格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发挥作用。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的评估指标,涉及医疗费用等5类18项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一)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情况。我市公立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以2004年《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2021年我局公布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全面罗列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现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历经多次修订完善,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5271项,经拆分加收执行项目数共9250项。
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先后27批次修订完善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我市已有60%以上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 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二)开展年度调价评估。经评估,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总额(医疗收入)增长率达15.3%,高于2021年度全市GDP增长率(8.3%)达7个百分点,触发了约束条件,2022年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经评估符合动态调整价格的条件。目前,我局启动了调价工作,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编码。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路径,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急救、护理、手术、病理等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加大对儿科、中医等薄弱学科的政策倾斜力度。
三、强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一)开展口腔种植服务收费专项治理。2023年,通过“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挂网”综合施策治理价格。开展口腔种植体集采,39家企业中选,集采后中选平均价格为900元/套。牙冠挂网价单颗全瓷牙冠均价由1000元以上降至平均341元。将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77项整合为15项,公布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标准,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为4312元。群众单颗种植牙全流程费用在6000—7000元左右,平均降低36%。
(二)修订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一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2023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由9元/次.疗程调整为10元/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4.5元/次.疗程调整为6元/次。调价部分全额由医保支付,患者自付费用不增加,预计基层医疗机构年增加收入2600余万元,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二是修订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244项检验项目新方法应用收费通道等。三是推动药学服务价格改革,新增修订“药学门诊诊察费”等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可负担。四是出台了关于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价格政策,完善了“磁共振扫描(MRI)”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检互认”,提高诊疗效率,降低群众费用负担。
(三)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我局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审核原则,提出申报条件,界定审核范围和形式,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等。先后公布了27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区域医疗中心重医附属儿童医院予以了价格政策支持。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量居全国前列。
目前正在对部分试行期满新增项目开展转归工作,将按照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对技术成熟、临床认可的新增项目纳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市运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持续加快“安宁疗护”等新增项目的审核,完善“适老化”价格政策。
四、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分级定价
按照现行价格政策规定,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价格标准,除按医院级别分别制定的价格标准外,其他价格标准为各级医院的统一价格标准;“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价格标准均为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医技诊疗类”中的“临床检验”与二级医院同一价格标准)执行;二级医院(含未评等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按二级医院价格标准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院(诊室)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我们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实际开展情况定义项目等级,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实行差异化的价格调整,拉开不同等级项目之间的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与项目等级高低成正比。进一步促进分级定价,引导患者就医。
五、下步工作
(一)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实施,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发布我市2024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方便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
(二)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稳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技术劳务价值占比较高的项目价格,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在关注薄弱学科基础上,重点关注急诊、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