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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届人大次会议第078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葛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民营精神病医院住院床日付费标准的建议》(第078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减少社会矛盾、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局一直高度关注,积极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公立与民营医院的精神病住院结算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2017年我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报销政策财政分类补助等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对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提高精神病单病种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民营医院不属于实施取消药品加成等改革范围,未对应实施提高精神病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

去年以来,会同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和召开专家座谈研讨会等方式,调研全市各级精卫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活动收入等具体情况;组织精神卫生临床专家,结合各级医院实际医疗服务水平,对临床治疗相关数据进行具体研究,梳理了精神病床日治疗项目内涵;同时在参考其他省市相关的基础上拟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床日付费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局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确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的前提研究适时出台完善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相关政策,逐步提高精神病床日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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