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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届人大次会议第069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冯艳代表:

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建议》(第0696号)收悉。经与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您的建议经过深入调研,对优化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实现数据共享”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文件规定:各统筹地区要以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为基础,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本地区全民参保数据库。自20217月,我市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以来,不断完善平台功能,目前,已实现和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的数据共享,通过定期数据交换与比对,精准锁定一批未参保人员名单;利用医保自身数据资源,形成“上年参保今年未参保”,精准锁定一批“断保”人员名单,在一定程度上为各区县做好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市公安局已牵头完成了重庆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汇集相关部门自然人信息,与公安人口户籍信息库实时校核,通过市IRS无条件共享给各市级部门使用。同时按照数字重庆建设要求,市公安局已将全市户籍人口信息挂接于市IRS,分级分类按权限向全市各级政务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二、关于“调整考核机制”的建议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启动建立以来,遵循居民自愿参保原则,试点初期先组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试点范围扩大并取得经验之后,逐步推行跨区县(自治县)转移保险关系、实行常住地参保。2016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参加包括居民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更是多次强调各地要放开户籍限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加之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我市已形成了户籍地和常住地参保相结合的模式。国家医保局下达我市2024参保人数目标是按照上年度我市的参保人数来确定的,我市按照相同原则将参保人数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并建立了参保人数目标年中调整机制。同时,为充分满足部分参保人异地线下缴费的需求,税务部门在征缴工作中将积极推动线下“同城通办”,督导征收机构异地缴费业务正常办理。

三、关于“完善医保信息平台统计功能”的建议

20217月我市上线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来,坚持边上线边完善,不断优化系统统计功能与查询功能建设,目前已实现本市参保人异地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居民缴费进度查询等,已实现按区县、镇街、村社查询参保明细,已实现区县间、区县内各镇街间人员迁移情况统计。

四、下一步打算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优化居民医保征缴等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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