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彭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DRG付费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支付方式的建议》(第055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重庆市作为国家首批DRG付费试点城市,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试点的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策略,以“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为总目标,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21年,按照国家医保局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市积极总结前期试点经验,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重点任务要求,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2023年,我局对前期试点和实际付费运行数据等情况分析监测,根据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反馈,启动了DRG付费政策制度和标准的完善研究。目前,正在优化新版重庆市DRG付费管理办法、经办规程、分组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等制度,细化DRG付费中极高极低病例除外标准,支持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和国谈药品进院落地,增加激励系数奖惩机制,为DRG付费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医保局DRG技术分组规范和CHS-DRG分组方案要求,各地在开展DRG细分组时,要在国家医保局下发的DRG核心分组方案(以下简称“ADRG分组方案”)基础上进行细分,同时,国家DRG付费平台所统一开发的DRG分组器也是依照ADRG分组方案建设形成。ADRG分组方案未将“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和“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HIFU]”两个治疗方式纳入作为分组依据,按现有ADRG分组方案无法将“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和“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HIFU]”两个治疗方式归入到具体的DRG细分组中,无法实现相关病例入组。
为促进国家医保局在制定ADRG分组方案将海扶聚焦超声技术纳入作为分组依据,我局于2021年向国家医保局递交《关于申请将“聚焦超声技术”纳入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的报告》,并多次与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DRG付费国家技术指导组沟通,希望促进海扶聚焦超声治疗技术纳入ADRG分组方案。同时,我局多次与海扶技术公司沟通,帮助海扶技术公司将其他相关技术项目及早纳入临床收费使用。
为使我市DRG细分组更加符合临床发展实际,我局于2023年启动了新一轮DRG细分组权重调整,相关分组权重调整充分收集了医疗机构临床意见建议,对临床专家反映影响治疗成本的36类手术操作或疾病诊断,包括人工肝治疗、联合手术、双侧手术、电极植入术、腔静脉介入操作等26类手术操作,结核性脑膜炎、自身免疫性脑炎、百日咳、克罗恩病等10类疾病诊断都纳入到单独细分病组的考虑之中。针对海扶聚焦超声治疗技术由于ADRG分组方案原因无法实现单独细分组,为保障其合理支付,目前正在研究对海扶聚焦超声治疗技术应用于肝胆胰恶性肿瘤治疗的补偿方式。同时,针对子宫肌瘤等疾病使用海扶聚焦超声治疗技术治疗的,由于其没有国家ICD编码,无法通过补偿方式实现,则考虑通过费用极高病例结算、特病单议、申诉处理等方式予以保障其合理支付。
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出台我市新版DRG付费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细分组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和细分组目录等,为我市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医保基金高效使用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