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4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4〕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4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4〕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朝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建议》(第054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情况
我市公立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以2004年《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2021年我局公布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全面罗列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现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历经多次修订完善,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5271项,经拆分加收执行项目数共9250项。
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我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先后27批次修订完善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我市已有62%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 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二、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一)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劳务价值。2017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439项时,对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升幅度为11%—18%。2019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842项时,手术类项目调升幅度为15—35%,中医类项目调升幅度为25—45%。
(二)先后多次开展专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9年以来,制定20项康复项目、首批9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制定并先后5次完善我市疫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切实服务好为我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2023年,通过“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挂网”综合施策治理价格。开展口腔种植体集采,39家企业中选,集采后中选平均价格为900元/套。牙冠挂网价单颗全瓷牙冠均价由1000元以上降至平均341元。将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77项整合为15项,公布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标准,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为4312元。群众单颗种植牙全流程费用在6000—7000元左右,平均降低36%。
(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调整基层一般诊疗费。2023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由9元/次.疗程调整为10元/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4.5元/次.疗程调整为6元/次。调价部分全额由医保支付,患者自付费用不增加,预计基层医疗机构年增加收入2600余万元,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三、支持医疗机构新技术的应用
(一)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我局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审核原则,提出申报条件,界定审核范围和形式,明晰部门责任分工等。先后公布了27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量居全国前列。
(二)修订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修订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选用项目以外的检验方法开展的,可按项目基准价收费,且免于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实施。此项政策,为医疗机构开展的244项检验项目新方法应用,建立收费通道,快速回应申报医院诉求,降低医院价格违规收费的风险。
2.修订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经股动脉插管全脑动脉造影术等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现有价格项目内涵,补充计价说明,增加新手术路径等,促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疗机构开展的技术相适应。近期,我局将按国家医保局审核回复的意见发文公布。
(三)推进药学服务收费等改革。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药学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会诊费”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鼓励药师提供高质量服务,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出台了《关于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的评估指标,涉及医疗费用等5类18项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评估,我市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总额(医疗收入)增长率达15.3%,高于2021年度全市GDP增长率(8.3%)达7个百分点,触发了约束条件,2022年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经评估符合动态调整价格的条件。目前,我局启动了调价工作。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路径,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急救、护理、手术等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
四、下步工作
(一)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实施,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发布我市2024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方便供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我局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常态化开展年度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着重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调价具体方案要继续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坚持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在关注薄弱学科基础上,重点关注急诊、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