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4〕12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4〕12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人大二次会议第0523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铁峰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实施效果的建议》(第052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常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一)提高集采与临床使用匹配度。指导医疗机构按需报量,运用历史采购量复核医院报量,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对“用而不报”、刻意少报的,在报量阶段即要求整改或做出说明,避免集采后增加医院用药负担。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按临床实际报量,不设下限。对集采的基本药物单独考虑报量、折算约定采购量、考核相关情况。纳入集采范围基本药物规格未中选或供应企业无基本药物规格,则对应规格的报量不折算至约定采购量,且该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

(二)拓展药品集采改革成果。2023年,我市落实40种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参加251省级联盟药品集采完成44种药品接续采购。集采药品平均降价50%以上。国家第九批集采40种药品京津冀联盟集采148种药品中选结果,已于今年初执行。截至目前,全市已执行中选结果药品,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集采药品数量的预期指标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拓宽

强化集采药品监管监测

(一)确保中选药品供应保障。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线反馈模块”、大数据平台及舆论反映等渠道,密切监测中选药品采购配送等情况,及时掌握药品供应保障相关情况不断提升基本药物集采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基本药物占比达49%左右。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常用药品中,集采药品与基本药物的匹配度较高。持续开展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集采,到货率从不足50%提高至89%。着力做好集采中选药品保障供应,已落地执行中选结果的集采药品到货率持续稳定在91%以上。

加强集采供货履约管理。强化中选产品生产、配送能力,密切监测中选产品采购、配送等情况,要求中选企业严格履约,适应需求调整产能,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加强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沟通,及时了解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对出现的缺供、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处理。因供货问题函询约谈企业10家,督促企业及时配送,满足临床需求。

建立常态化监测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国家和省级联盟组织的各批次药品开展监测,了解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货款结算等执行情况,总结好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全市通报。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收集汇总我市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和国家医保局通报案源,按时完成我市每季度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汇总和报送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医保局的整体部署稳步推进集采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医保事业发展。

(一)持续推进集采改革,实现集采提速扩面。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集采等中选结果。做好接续采购工作,巩固集采成果。积极开展协议期满的国家集采及我市牵头集采药品耗材接续采购。推进川渝联盟药品和耗材集采,固化采购联盟、扩大集采范围。根据国家配套政策要求,研究新版基药落地方案,动态调整配备使用比例。

(二)完善集采配套措施,加强集采监测监管。您提出的“落实中标企业供货率考核”等建议我们做好“四个确保”,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措施,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精准报量,减少因医疗机构报量不精准造成的供货短缺问题对配送率明显偏低、医疗机构反映供应问题集中的产品,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信用评级。

(三)开展集采政策宣传,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开展全市区县医保招标采购工作专题培训,提高全市招采队伍能力水平统计汇总集采药品目录,在市医保局官网实时动态更新。利用大数据开展集采药品数据分析提供决策咨询。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政治站位,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集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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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