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铁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实施效果的建议》(第052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常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一)提高集采与临床使用匹配度。指导医疗机构按需报量,运用历史采购量复核医院报量,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对“用而不报”、刻意少报的,在报量阶段即要求整改或做出说明,避免集采后增加医院用药负担。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按临床实际报量,不设下限。对集采的基本药物单独考虑报量、折算约定采购量、考核相关情况。纳入集采范围基本药物规格未中选或供应企业无基本药物规格,则对应规格的报量不折算至约定采购量,且该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
(二)拓展药品集采改革成果。2023年,我市落实40种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参加251种省级联盟药品集采。完成44种药品接续采购。集采药品平均降价50%以上。国家第九批集采40种药品及京津冀联盟集采148种药品中选结果,已于今年初执行。截至目前,全市已执行中选结果药品,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集采药品数量的预期指标,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拓宽。
二、强化集采药品监管监测
(一)确保中选药品供应保障。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线反馈模块”、大数据平台及舆论反映等渠道,密切监测中选药品采购配送等情况,及时掌握药品供应保障相关情况。不断提升基本药物集采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基本药物占比达49%左右。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常用药品中,集采药品与基本药物的匹配度较高。持续开展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集采,到货率从不足50%提高至89%。着力做好集采中选药品保障供应,已落地执行中选结果的集采药品到货率持续稳定在91%以上。
(二)加强集采供货履约管理。强化中选产品生产、配送能力,密切监测中选产品采购、配送等情况,要求中选企业严格履约,适应需求调整产能,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加强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沟通,及时了解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对出现的缺供、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处理。因供货问题函询约谈企业10家,督促企业及时配送,满足临床需求。
(三)建立常态化监测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国家和省级联盟组织的各批次药品开展监测,了解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货款结算等执行情况,总结好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全市通报。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收集汇总我市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和国家医保局通报案源,按时完成我市每季度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汇总和报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医保局的整体部署,稳步推进集采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医保事业发展。
(一)持续推进集采改革,实现集采提速扩面。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集采等中选结果。做好接续采购工作,巩固集采成果。积极开展协议期满的国家集采及我市牵头集采药品耗材接续采购。推进川渝联盟药品和耗材集采,固化采购联盟、扩大集采范围。根据国家配套政策要求,研究新版基药落地方案,动态调整配备使用比例。
(二)完善集采配套措施,加强集采监测监管。您提出的“落实中标企业供货率考核”等建议,对我们做好“四个确保”,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措施,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精准报量,减少因医疗机构报量不精准造成的供货短缺问题。对配送率明显偏低、医疗机构反映供应问题集中的产品,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信用评级。
(三)开展集采政策宣传,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开展全市区县医保招标采购工作专题培训,提高全市招采队伍能力水平。统计汇总集采药品目录,在市医保局官网实时动态更新。利用大数据开展集采药品数据分析,提供决策咨询。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政治站位,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集采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