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6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4〕8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6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4〕8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钟玉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试管婴儿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第0460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原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明确将“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列为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因此,我市未将辅助生殖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年来,国家作出了一系列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重大决策。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截止2023年底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11家、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1家。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原则,印发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引导各地规范管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精神,对我市辅助类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研和规范调整的调研测算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在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保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逐步探索把医保能承担的临床必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