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4〕1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4〕1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5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琼代表:

提出的《关于维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稳定性增强群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中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建议》(第043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医保工作始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关于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的建议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压舱石。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对医保事业发展的保障工作,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逐年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我市财政投入规模从2012年全市统筹时的66亿元,到2023年已达150亿元,占当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60%。此外,财政部门每年还安排资金资助特困、低保、低收入监测对象及优抚等困难群众参保,2023年我市财政资金资助参保及为困难群众代缴保费等7亿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7%

二、关于优化个人缴费方式和比例的建议

居民医保筹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的最低标准。我市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相关情况。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继续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合理制定筹资标准,可有效支撑基本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更好减轻参保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近年来,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加的同时,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2023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同时,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也在稳步提高,例如:从20221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今年实施的国家2023年版医保目录,药品种类3088种,比2022年版增加121种等。

三、关于适当增加医保参保档次的建议

为满足群众参保需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按照国家要求,参加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人·年、二档755/人·年。两档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有以下差异:一是居民医保住院报销,一档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80%,未成年人再提高5个百分点,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一档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为8万元/人·年,二档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为12万元/人·年。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年度限额为20万元/人·年。二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年报销限额为一档300/年·人、二档500/年·人。三是居民医保门诊重大疾病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同时,群众也可以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我市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分两档,2024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2910/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402/年·人。职工医保医疗保障待遇也优于居民医保,在此基础上,职工医保二档有个人账户、一档无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二档在门诊统筹和门诊特病保障等待遇政策优于职工医保一档。

四、关于增加药品报销种类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有关规定,《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并每年动态调整,各省市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中药饮片、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增补。目前,我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个,其中: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397个。另外,《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重庆按国家规定增补药品中药饮片201个,医疗机构制剂87个,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医保药品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保障力度。

五、关于延长集中参保期的建议

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为更好满足各类群众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及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为方便大学生参保享受待遇,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1日至1231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31为方便元旦、春节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202411日至2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和研究。下一步,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参保登记、财政投入和基金征缴责任,不断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相关工作。二是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参保人群待遇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三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好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公平适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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