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凡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第043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71号),建立我市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启动和约束条件的改革评估指标,涉及医疗费用等5类18项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经评估,2021年度的医药费用总额(医疗收入)增长率达15.3%,高于2021年度全市GDP增长率(8.3%)达7个百分点,触发了约束条件,2022年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经评估符合动态调整价格的条件。目前,我局启动了调价工作,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编码。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急救、护理、手术、中医等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
二、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持续提高中医类服务项目价格。我市历次改革均注重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倾斜,即提高中医类项目与价格调整项目总数的占比,提升中医类项目价格的调整幅度高于平均水平,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通过价格杠杆,鼓励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提高中医类医务人员服务积极性。2017年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时,调整了中医针刺、中医灸法、中医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时,调整了对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幅度达到25%—45%。
(二)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上涨高于平均指数。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指数通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较2019年相比上升8.99%,其中,临床手术类和中医类指数分别上升24.76%、10.04%,医疗服务总收入与GDP 保持同步增长,项目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从全国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高于四川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一。
三、推动中医新技术项目的应用
(一)支持中医类诊疗项目新增项目的临床应用。为促进中医创新技术项目进入医疗机构,根据《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要求,我局先后于2020年、2022年公布了两批共273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包括浮针经皮松解术、神阙穴拔黄术、棍针疗法等6项中医类诊疗项目,体现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
(二)修订完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结合临床应用发展需要,对我市医疗机构临床创新开展的中药特殊调配、蜂蛰疗法、混合痔铜离子电化学治疗术等中医类项目完善项目内涵明确收费标准,支持临床应用,解决医疗机构收费问题,促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疗机构开展的技术相适应。近期,我局将按国家医保局审核回复的意见发文公布。
(三)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遴选的有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并启动了中医优势病种、优势中药饮片、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遴选前期工作。通过相关工作的遴选申报,拟建立中医特色技术、优势病种、优势中药等清单目录,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
为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84号),明确扩大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职工医保提高2%,提高中医药治疗率。
五、下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稳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继续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以临床价值为早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二)进一步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性基础上,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落实好《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医保服务定点、医保支付目录、医保支付政策等多方面做好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