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100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4〕8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100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4〕8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2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陈胜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划转到税务部门的建议》(第0422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7月,我市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下简称“统模式”)试点省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医保局协同市税务、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市人民银行等部门扎实推进“统模式”改革试点准备工作。2023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目前个人医保费征收及单位医保费征收职责均已划转税务部门。
在与重庆市税务部门共同推进“统模式”工作过程中,多次研究讨论长期护理保险征缴划转工作,形成一致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作为第二阶段移交业务,待税务系统完成改造即可统一进行征收。我局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征缴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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