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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人大二次会议第0422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陈胜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划转到税务部门的建议》(第0422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7月,我市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下简称“统模式”)试点省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医保局协同税务、财政、人力社保、人民银行等部门扎实推进“统模式”改革试点准备工作202371日正式启动试点目前个人医保费征收及单位医保费征收职责均已划转税务部门

在与重庆市税务部门共同推进“统模式”工作过程中,多次研究讨论长期护理保险征缴划转工作,形成一致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作为第二阶段移交业务,待税务系统完成改造即可统一进行征收。我局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征缴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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