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1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凡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提高医保对精神类疾病患者住院单病种按床日付费标准的建议》(第041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减少社会矛盾、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局一直高度关注,积极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在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去年以来,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和召开专家座谈研讨会等方式,调研全市各级精卫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活动收入等具体情况;组织精神卫生临床专家,结合各级医院实际医疗服务水平,对临床治疗相关数据进行具体研究,梳理了精神病床日治疗项目内涵;同时在参考其他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着手开展基金测算工作,拟进一步完善精神病医保床日支付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确保医保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研究适时出台完善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相关政策,逐步提高精神病床日付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