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105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4〕10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4-00105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4〕10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届人大次会议第009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曹均平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建议》(第0091号)收悉。经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层面积极向国家争取,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压舱石。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对医保事业发展的保障工作,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根据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提高,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均在逐年增长。按照逐年提高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我市财政投入规模从2012年全市医保基金统筹时的66亿元,到2023年已达150亿元,从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结构看,占当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60%。此外,财政部门每年还安排资金资助特困、低保、低收入监测对象及优抚等困难群众参保,2023年我市财政资金资助参保和为困难群众代缴保费等7亿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7%

居民医保筹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的最低标准。我市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相关情况。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背景下,合理制定筹资标准,可有效支撑基本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减轻参保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近年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各级财政补助力度逐年增加的同时,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也在稳步提高,例如:从20221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二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今年实施的国家医保目录2023年版,药品种类3088种,比2022年版增加121种。

二、关于多渠道降低现金收缴比例的建议

为提高居民医保征缴效率,防范现金征缴风险,近几年我市在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现金缴费需求情况下,积极推行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方式,以满足缴费人各种不同场景下最大限度方便快捷完成缴费过程。由于居民医保缴费时效性强,采用由银行代扣代缴的缴费方式,因账户余额不足容易产生责任不清、后续跟进不易到位等问题,不利于基层一线采用网格化管理,对参保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引导。由于银行代扣代缴居民医保存在的缺陷不易解决,税务部门主动将原主要采用的银行代扣代缴逐步过渡到现有征缴模式。近五年居民医保的征缴实践表明,现有居民医保征缴模式更加符合重庆市现阶段的客观实际和工作要求。

三、关于改进医保征收的考核方式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建立以来,遵循居民自愿参保原则,试点初期先组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试点范围扩大并取得经验之后,逐步推行跨区县(自治县)转移保险关系、实行常住地参保。2016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参加包括居民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险权利。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多次强调各地要放开户籍限制。加之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我市已形成了户籍地和常住地参保相结合的模式。目前,国家医保局制定参保目标是按照上年度各地的参保人数,我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落实到各区县,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各区县、各区域之间因医保关系迁移产生“内讧”影响参保”的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渝医保中心发〔202316号)要求各区县经办人员规范经办流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业务规范依申请办理跨区域流动,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一步规范了经办流程。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有关规定,《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每年动态调整,各省市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中药饮片、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增补。目前,我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个,其中: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397个。另外,《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重庆按国家规定增补药品中药饮片201个,医疗机构制剂87个,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医保药品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保障力度。

为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序推动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充分宣传医保政策法规,提高全民参保意愿。开展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和市级层面宣传活动,各区县医保部门深入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城乡社区、学校挂宣传标语张帖宣传海报、发放政策宣材料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医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社会氛围

2023年,市医保局始终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智慧监管赋能,加强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取得较好成效,2023年,全市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4778家,解除定点协议43家,移交司法机关15家,行政处罚1450家,追回医保基金本金29159.8万元,处违约金12858.3万元,行政罚款9568.3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保基本、更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的实行医疗保障。我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对我市7类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参即享。2023年已资助参保237.8万人,资助金额4.5亿元,全市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99.36%

感谢您对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参考研究。下一步,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继续落实好参保登记、财政投入和基金征收责任,不断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相关工作。二是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参保人群待遇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三是实施公平适度医疗保障,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符合重庆实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四是强化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压紧压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能力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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