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贤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机制的建议》(第0910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参保筹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背景下,合理制定筹资标准,可有效支撑基本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减轻参保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近年来,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加的同时,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2023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同时,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也在稳步提高,例如: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二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今年实施的国家医保目录2023年版,药品种类3088种,比2022年版增加121种。
为满足群众参保需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按照国家要求,参加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两档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有以下差异:一是居民医保住院报销,一档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80%,未成年人再提高5个百分点,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一档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为8万元/人·年,二档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为12万元/人·年。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年度限额为20万元/人·年。二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年报销限额为一档300元/年·人、二档500元/年·人。三是居民医保门诊重大疾病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二、关于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文件规定:各统筹地区要以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为基础,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本地区全民参保数据库。自2021年7月,我市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以来,不断完善平台功能,目前,已实现和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的数据共享,通过定期数据交换与比对,精准锁定一批未参保人员名单;利用医保自身数据资源,形成“上年参保今年未参保”,精准锁定一批“断保”人员名单,在一定程度上为各区县做好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重庆建设的总体要求,市公安局积极落实各类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一是市自然人数据库建设及共享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市公安局已牵头完成了重庆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设,作为全市统一的人口信息共享枢纽。该库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汇聚整合人力社保、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相关自然人信息,与公安人口户籍信息库实时校核,叠加形成包含32个信息项、共5034万余条的自然人数据,通过市IRS系统,分级分类按权限提供给市级各党政部门使用,已累计为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提供3.4亿余次自然人基础信息查询服务。二是公安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情况。持续开展公安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将包含户籍人口信息(含户籍注销等)在内的234类公安政务数据资源接入市IRS,以数据校核、信息查询等方式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进行数据资源共享。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局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归集数据资源45项,涉及数据字段809个,总计8.3亿条。2023年,向19个市级单位共享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死亡人口信息等14类数据,支撑全市24个应用(系统)建设。
三、关于优化参保缴费方式的建议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方式,以满足缴费人各种不同场景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快捷完成缴费过程。由于居民医保属于兜底性民生工程,政策性、时效性强,采用由银行代扣代缴的缴费方式,容易产生责任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基层一线采用网格化管理,对参保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引导。针对居民医保原有征缴方式存在的缺陷,税务部门主动将原主要采用的银行代扣代缴逐步过渡到现有征缴模式。近五年居民医保的征缴实践表明,现有居民医保征缴模式更加符合重庆市现阶段的客观实际和工作要求。
感谢您对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参考研究。下一步,一是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调研论证,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二是实施公平适度医疗保障,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辅助、医疗救助托底的符合重庆实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规定,持续强化公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业务协同融跨,协助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机制,有力助推“数字重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