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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8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第0583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何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第0583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主要要求

(一)完善全国价格项目规范。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国家医保局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等意见基础上,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同时,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合理压减项目数量。国家医保局按照“分类规范、分批发布、压茬推进”的方式编制各临床学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名称要素统一、内涵边界清晰、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计价体系。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发布3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依托全国统一的信息动态维护平台实现“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统一标准规范的编码体系,提升了医保业务运行质量和决策管理水平,发挥信息标准化在医保管理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价格管理的社会效益。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

二、我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情况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71号),设立18个启动条件指标,5个约束条件指标,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难题。每年开展调价评估,按评估得分情况确定是否启动调价。经评估,2022年和2024年均触发了调价约束条件,未启动调价工作。2023年符合调价启动条件,但当年度公布的新增项目增加医疗服务收入近5亿元,已占用当年度调价空间,不符合存量项目调价。

(二)分期分批开展价格调整。2019年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多轮调整新冠核酸、抗体、抗原项目及价格;2021年公布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3年开展口腔种植项目专项治理、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修订完善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建立244项检验项目新方法应用收费通道,2024年出台支持我市医学影像互认价格政策等,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25年开展部分血栓弹力图、部分肿瘤相关价格项目等三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治理,落实国家医保局治理期间对低于国家治理目标价的项目不作调升价格处理要求的同时,对我市高于国家治理目标价的项目进行降价治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推动落实国家立项指南。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严格对照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各类立项指南,梳理整合规范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让医疗机构更好计价、更规范收费,满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化、学科管理科学化的需求。截至目前,我市已贯彻落实口腔种植类、辅助生殖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产科、放射检查和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妇科、综合诊查、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在进一步整合规范中。20256月落实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的同时,较大幅度提高等级护理类项目价格,更好体现护理人员劳务价值。

(四)支持创新发展。公布两批共27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积极支持创新技术产品进入临床应用和医药产业发展,年度公布新增项目数为全国省市最多。支持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协调国家医保局来渝聚焦物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开展调研,充分考量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助推“海扶刀”(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等创新产品在全国的临床应用收费规范,实现我市创新技术临床的高效转化。

三、下步工作

(一)加速推进立项指南实施。严格执行各类立项指南精神,以现有项目价格水平为基础,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人力成本、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项目价格。重点支持社会关注度高的新项目,及时合理制定收费政策,满足患者多元化就医需求。同时将在全国牵头落实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助推海扶、西山科技等本地企业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收费规范化。

(二)适时动态调整项目价格。强化医保资源使用规划意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将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纳入评估指标范围,开展2025年度调价评估,对符合调价条件的及时启动调价工作,通过价格杠杆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依托全国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一览表”,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治理,重点关注发生频率高、费用金额大的检查检验、辅助操作类项目,对价格明显高于全国中位水平的分期分批纠偏。

(三)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我局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做法,充分调研,草拟了《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将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程序公布后实施,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比例不应超过医疗收入的10%,注重规模控制、价格透明和监管强化,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保障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四)强化价格政策宣传。价格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我们将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在立项指南落地前强化政策指导培训,引导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改革、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切实履行价格执行的主体责任,主动管控医疗服务成本。同时,做好患者沟通解释工作,通过正面引导,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平稳推进。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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