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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人大三次会议第0012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夏林代表

提出的《关于对医保总额管理调结构向基层倾斜的建议》(第0012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工作分三个环节,即市级统一编制全市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市级下达区县执行、区县经办机构分配下达定点医疗机构。

一、编制全市基金预算

市医保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原则,充分考虑分析近几年的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参考近年基金支出情况等因素,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汇总税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保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预算后形成医保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统一报市政府审核后送市人大审议。

二、及时分解下达区县

全市医保基金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医保局按照全市统一的原则,采取基数加因素的方法,以上年度各区县医保费用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结合DRG区域预算情况,将基层医疗机构基金支出占比等指标结果作为绩效因素,计算各区县的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形成年度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分解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市级部门共同印发文件下达各区县政府执行。另外,市医保局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年中根据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年中调整。

三、分配下达医疗机构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医保基金总额分配工作。一是科学制定总额分配方案。以市级下达的预算额度为基础,结合上年度医保基金清算结果,采用基数加因素的测算方法,与医护人员配备、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等相挂钩,按照统一的计算公式,分级分类计算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支出预算额。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卫生健康部门评定的重点学科,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为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预算额调增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适度倾斜。对上年度违反医保政策的机构在确定总额预算分配时适当扣减预算额度。三是程序公开透明。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和协商谈判机制,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预算和指标。定点医药机构根据“一下”指标,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意见,医保经办机构在各定点医药机构调整意见基础上,与定点医药机构代表进行集体沟通协商后,进行“二下”最终确定年度总额预算额度。年中,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对各医疗机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市级年中预算调整额开展总额预算年中调整,不断增强群众就医满意度和健康服务的获得感。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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