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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届人大次会议第0144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易吉秀代表:

提出的《关于将重度骨质疏松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建议》(第014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将重度骨质疏松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度骨质疏松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是医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保住院保障基础上,针对某些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建立的门诊医药费用统筹报销制度我市自基本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建立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机制。在保证医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门诊重大疾病、慢性病纳入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为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于近期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渝医保发〔202510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渝医保办〔202518号)现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统一规范、病种统一规范、标准统一规范、服务统一规范

此次调整,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为53种(一类14种,二类39种),其中新增病种12种。重度骨质疏松属于新增病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二类病种范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支付限额360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支付限额1000/202561起正式实施

二、关于重度骨质疏松的医疗规范管理

一是全面提升医疗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有关求,市卫生健康印发了《重庆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改善门诊医疗质量,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建立门诊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门诊质量管理体系,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二是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机构全面梳理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制定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以限制类技术、内镜和介入技术等为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新技术、新项目机构内准入管理,完善技术授权和动态管理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新技术临床应用和适宜技术推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强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宣传与培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严格基金监管;同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化支撑,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巩固全行业质量安全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营造共同参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行业社会认可度,严格规范日常诊疗行为,提升重度骨质疏松的治疗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您提的建议既深刻反映了群众需求,也符合政策优化方向,感谢您的建言。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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