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9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99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郭进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399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扩大参保人员范围、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完善监管机制等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于2019年5月选择大渡口、巴南、石柱、垫江4个区县开始试点;2022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38个区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2024年3月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待遇保障范围。截至2024年底,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覆盖800万人,累计享受待遇5.77万人,累计为参保群众减负8亿元。
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已逐步完善。一是筹资方面由单位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承担,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二是评估方面采用国家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该标准已将认知能力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纳入评估,评估达到重度失能和中度失能时达到我市失能标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由基金承担评估费用。三是待遇方面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其中前者为定点护理机构上门和个体护理人员居家提供护理服务,后两者为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能够满足各种场景的需求;服务待遇结算标准分别为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50、60、60元、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20、20、20元。四是经办方面采用全市通办模式,参保人可在市内就近或方便的任一区县申请失能评估和享受护理待遇。五是会同成都市医保局在2023年10月实现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在国内率先从机制上实现跨省际长期护理保险异地评估,并在2024年5月将评估结论互认范围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
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初步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有效降低其家庭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较好助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护理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关于扩大参保人员范围事项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居民筹资缴费问题。目前我们正充分借鉴已开展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居民医保参保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办法,适时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居民医保参保人。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事项
目前,我局正会同财政部门,充分借鉴已开展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居民医保参保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办法。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正拟就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将对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作出统一部署。在国家有关文件发布后,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调研,在认真研究总结我市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保障基本、公平适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
四、关于完善监管机制事项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和失能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并按协议进行管理,建立了对个体护理人员协议管理的工作机制,并正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办法,增加待遇享受人员定期评估机制,更好地了解待遇享受人员健康状况,进一步提高基金安全和服务质量。
同时,我市已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