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高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第0413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社会预期事项
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居民医保筹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的最低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筹资的63%。我市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相关情况。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继续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二、关于出台居民医保退休政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累计缴费”是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缴费年限。之所以限定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是因为本条就是针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一个规定。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其特殊性: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改革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和以前的制度有政策连续性;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是2007年、2003年开始建立起来的。二是参保对象不同,三项制度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三是筹资水平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远高于其他两项制度。累计缴费年限,不同于连续缴费年限,包括个人在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也包括个人在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
根据我市职工医保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实际缴费年限。
三、关于增强医疗服务有效供给事项
一是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梳理问题清单,帮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自觉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出台《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息贯通,与公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与卫生健康、药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线索移交,加大对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联合惩戒。
二是持续健全医疗服务体系。2024年,全市新增三级医院9家、三甲医院3家,新增涉外医疗服务医院5家、涉外医疗服务点17个。目前,全市已建成三级医院128家(除城口外每个区县都有三级医院),建成三甲医院55家,二甲医院实现区县全覆盖。建设各种类型医联体383个,2024年下转患者15.85万人次,上转患者7.59万人次。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农村30分钟、城市15分钟”的医疗服务圈全面建成。
三是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2024年,全市新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9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5个。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9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443个、专病临床诊疗中心44个,建成市、区县两级急诊急救中心284家,16家县医院100%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4项评估指标均位列全国第1。
四是持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疗机构“四不合理”等15个专项行动,开展教育培训1.45万场次,培训医务人员87万人次。通过系列整治,全市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5.5%、出院患者人均费用同比下降7.1%,门诊CT、磁共振、PECT等检查项目次均费用同比下降5.5%以上,降低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2023年我市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满意度分别排名全国第6、第7,排名较上一年度大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舒心。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参保登记、财政投入和基金征缴责任,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压紧压实医保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能力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三是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全力提升医疗服务供给,持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系统连续的卫生健康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