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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0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煜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保基金全市统筹做实DRG改革的建议》(第0460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2019年,重庆市作为全国首批启动DRG付费试点地区之一,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启动我市DRG付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符合条件医疗机构纳入实际付费。截至2024年底,全市44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DRG实际付费,实现DRG付费区县全覆盖和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全覆盖,病组覆盖率达98.52%DRG基金结算占比达70.76%,完成国家医保局关于DRG付费统筹区、医疗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任务要求。实施DRG实际付费后,激发了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规范了用药、检验、检查、诊治等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

二、开展DRG付费区域预算管理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从2025年起开展DRG付费区域预算管理。

(一)编制DRG区域预算。一是2024年开展实际付费的447家医疗机构以及20251月开展实际付费的6家医疗机构,共453家医疗机构纳入2025年度DRG付费区域预算管理。二是按照职工基本、职工大额、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等级(二级、三级)将全市DRG区域预算划分为二级、三级两个区域。各区域分别实施DRG区域预算管理,各区域内由市级统一确定DRG费率、统一清算,区县拨付基金

(二)形成DRG基础费率。一是确定DRG基础费率。根据全市DRG付费预算总额和近年来住院人次情况,预测当年住院总费用、总人次,计算住院总权重,结合历史病例发生实际,测算确定DRG基础费率。二是调整基础费率。根据DRG基金预算测算基础费率基础上,结合上年DRG实际付费医疗机构历史病例发生情况,以历史发生病例总住院费用和总病例权重计算实际每权重费用情况,按照近年住院每权重费用变化趋势,比较实际费率与通过预算测算形成的基础费率间差异,对差异过大的,在预算范围内适当调整修正测算费率以更接近临床实际。

(三)年终清算。按照DRG协议要求开展付费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用于年度质量保证金清算。DRG区域预算总额下,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开展年终清算工作。年终清算时,对因总体费用超DRG区域预算额度的,超过部分可由DRG付费风险金解决;对超过DRG付费风险预算的,医保基金不再分担。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完善市区(县)两级财政清算机制。今年43日,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社会保险征缴和支出计划的通知》渝财社〔202512下达区县参保人征收计划和医疗机构支出计划。对于支出计划,各区县只需按照非DRG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和管理,其中市级协议医院由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管理。市级对各区县财政清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征收计划和支出计划分别清算支出计划只清算非DRG内容,进一步调动区县控制基金支出的积极性,保障各区县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工作。为促进公立医院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核算,有效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成本核算质量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指导公立医院规范开展成本核算,如多院区成本的分摊、多科室协作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等,并结合运营管理目标,推进成本核算工作做深做实,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印发《重庆市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及4个指引,规范成本核算的内容与方法,建立以成本管理为基础的运行机制,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质量,满足医院、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医院成本信息的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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