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2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建议》(第067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优化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基本情况
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是医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保住院保障基础上,针对某些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建立的门诊医药费用统筹报销制度。我市自基本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建立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机制。在保证医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门诊重大疾病、慢性病纳入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为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于近期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渝医保发〔2025〕10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渝医保办〔2025〕18号),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关于优化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具体办理情况
您提的建议既反映了群众需求,也符合政策优化方向,目前已全部解决。
一是统一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将原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进行了合并统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了部分病种,调整后我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为53个(一类14个,二类39个)。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分别按照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以体现医保制度的合理性及公平性。
二是调整准入标准及报销范围。按照“从临床中来,服务于临床”的原则,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对53个病种明确了诊断标准,药品、检验检查及治疗项目范围。
三是优化诊断及就医管理。参保人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可向全市所有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诊断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为申请人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结论,将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参保人可到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机构就诊。
四是开展政策培训与宣传。为切实做好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落地工作,重点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理解透彻度,同时,加强对参保群众的政策解读及宣传,提升参保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认同度,为政策有效落地、惠及民生营造良好氛围和先决条件,为此我们制定了专项培训及宣传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着手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强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宣传与培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严格基金监管,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化支撑,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