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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届人大次会议第0731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竹代表:

提出的《关于将部分超说明书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建议》(第073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国家医保政策规定

2020年国家医保局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需符合“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条件。

药品说明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法定适应症的法定依据。因此,参保患者使用药品时,同时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我市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关于合理用药的管理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门诊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并在全市推进区县处方前置审核系统,覆盖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通过“系统审方+药师审方”的双重机制,规范临床处方行为,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举办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遴选医疗机构药师参加处方审核调剂岗位培训,围绕处方审核调剂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重点培训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内容,提升基层药师岗位胜任能力,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审方标准化、同质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制定区县域集中审方中心建设标准和业务规则,持续推动药师骨干培训,不断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此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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