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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5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56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琼代表:

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防止农村出现大规模断缴的建议》(第085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制度,控制缴费增长幅度和缴费标准事项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居民医保筹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的最低标准。我市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相关情况。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继续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压舱石。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并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医保基金的财政补助逐年增长,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1200元提高2024670确保了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24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56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63亿元,约占基金收入的64%,除直接对医保基金补助155亿元以外,还投入约8亿元资助特困、低保、低收入监测对象及计生奖扶特扶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

二、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小病大治与药品滥用的监管力度事项

(一)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健全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全市建成覆盖一二级诊疗科目的市级质控中心70个,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外部质量控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医院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质控制度,全面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同时,督促指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审核、年度校验、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提升医疗质量。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围绕“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域内延伸,加快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市级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推动上级医疗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深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区县域医共体“六统一”管理和“七大智慧平台”“五大共享中”建设,实施“省(市)聘县用”“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加强61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60个社区医院建设,推动人才下沉、技术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加强药品滥用的监管力度。2024年,市药监局在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在市禁毒办、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的大力支持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不断提升药物滥用监测能力和水平。一是完成日常监测工作,审核系统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据情况,未发现新的滥用物质、未发现相关风险信号。二是走访重庆市禁毒总队、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市戒毒管理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沟通交流如何继续做好我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三是加强防范药物滥用培训与宣传,在万盛区职教中心开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专题报告,组织全市已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22家医疗机构和所在区县的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哨点(医疗机构)线上培训班。

三、关于增设“多档”参保档次,根据参保档次设置报销比例事项

为满足群众参保需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按照国家要求,参加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人·年、二档775/人·年。我市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两档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有以下差异:一是居民医保住院报销,一档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80%,未成年人再提高5个百分点,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一档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为8万元/人·年,二档基本医保报销限额为12万元/人·年。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年度限额为20万元/人·年。二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年报销限额为一档300/年·人、二档500/年·人。三是居民医保门诊重大疾病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同时,群众也可以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我市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分两档,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3075/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765/年·人。职工医保医疗保障待遇也优于居民医保,在此基础上,职工医保二档有个人账户、一档无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二档在门诊统筹和门诊特病保障等待遇政策优于职工医保一档。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低保、特困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这一标准是统筹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以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国大多数省份,均按三部门规定的400元缴费。实行基本医保制度,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实现了全体参保人中患病与健康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体现风险共担、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为参保人提供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并让缴费与待遇挂钩,容易造成患病人群的逆向选择,参保工作将更为艰难,医保基金难以为继。

四、关于加大对全民参保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用于基层参保动员和宣传事项

在居民医保工作经费保障方面,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规定标准和市区分担比例,将居民医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并足额进行了保障。

为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序推动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充分宣传医保政策法规,提高全民参保意愿,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主要分三个层面开展集中宣传。一是市医保局组织开展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和市级层面宣传活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税务局和市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二是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区县医保部门深入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城乡社区、学校挂宣传标语张帖宣传海报、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在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发放宣传料;三是区县医保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同时,通过制作小视频、村村通广播来电彩铃微电影等方式向广大参保群众宣传答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医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参保征缴、动员宣传、政策管理、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等医保相关工作,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全民参保。二是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参保人群待遇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三是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持续强化全市医疗机构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加强市、区县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巩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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