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建议》(第116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健康管理相关项目及报销情况
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设立了预防、保健等以健康为中心的项目,如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咨询、疾病健康教育、围产保健访视、一般体检、病退疾病体检等。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规定,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不予以纳入医保支付。目前,我市公布的健康咨询等预防保健类项目,暂未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二、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建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设立18个启动条件指标,5个约束条件指标,明确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难题。每年开展调价评估,按评估得分情况确定是否启动调价。2024年1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入情况调查的通知》,对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国企医院、驻渝部队医院的2023年医疗服务项目开展频次及收入情况开展调查,为下一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了数据支撑。经评估,2023年符合调价启动条件,但当年度公布的新增项目增加医疗服务收入近5亿元,已占用当年度调价空间,未开展存量项目调价工作。同时,按国家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精神,通过立项指南的形式规范项目调整价格。我局正在对接落实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对立项指南中涉及健康管理的项目,开展规范整合,合理制定价格。
三、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管理就医需求
市医保局局正在研究出台我市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前期在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调查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特需医疗服务得到改革经验,经征求相关医疗机构意见建议,我局草拟了我市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初稿,拟将健康管理服务、治未病纳入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目前,正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更好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更全面满足患者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四、完善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重庆市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成本核算操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公立医院要有步骤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坚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HIS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做好政策衔接等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序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实施,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对涉及健康管理的项目加快对接映射落地,推动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精神,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开展2025年度调价评估,符合调价条件时,及时在总量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突出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
(三)推进出台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我局将加快形成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特需项目范围、价格管理、备案管理等内容,将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作为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充,规范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进一步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