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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届人大次会议第1206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先祥代表:

提出的《关于保持DRG支付标准稳定性的建议》(第120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持DRG支付标准稳定性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正式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截止目前,经历了“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版分组方案”三个阶段。我市作为全国首批DRG试点城市,于2020年启动DRG付费改革,按照国家1.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我市30家试点医疗机构前三年历史数据,通过测算分析、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了我市1.0版病种分组、权重、费率,推进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实际付费工作。

20246月,我市按照国家1.1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我市DRG支付改革政策体系,采集我市550家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前三年历史数据,通过测算分析、300余名临床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了我市1.1版病种分组、权重、费率,积极推进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实际付费工作。

目前,我局正按照国家DRG2.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我市DRG付费2.0版政策调整工作。

因此,我市DRG付费分组均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更新完善,病组支付标准均是根据医疗机构当期前三年历史数据分析测算,并通过临床专家论证评审确定。下一步,我局将在制定我市DRG2.0版付费政策中,继续采取抽选临床、病案论证专家对DRG付费改革2.0版细分组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分组方案进一步贴近临床实际,分组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医疗机构发展需求。

二、关于取消DRG付费总额预算限的建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指出“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指出“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在意见指导下,我市医保基金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的基金管理模式,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总额控制付费和按病种付费为主,单病种结算付费、按人头付费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始终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基金预算进行细化和分解。2025年,DRG实际付费医疗机构预算将纳入全市统一区域预算管理,促使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增强参保群众就医获得感。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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