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29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297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世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集中带量采购及国谈药品落地政策的建议》(第1297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积极稳妥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工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谈政策落地是深化医改、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的核心举措,“三医”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截止目前,我市药品集采品种756个、耗材集采27类,在西部率先推动集采药品“三进”(进基层、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提升可及性,累计降低费用244.6亿元,执行国家谈判药品404种(西药346种、中成药58种),医保目录竞价药品21种。
一、助推集采中选品种入院
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对集采药品入院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一是集采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即“一品两规”),为满足患者用药品种的需求,我市明确规定集采中选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二是国家多次明确未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限制,我市已在原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取消有关指标。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诊疗能力、诊疗范围,适当调整优化用药目录,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推动国谈药品进院
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及重庆市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通谈判及竞价药品挂网绿色通道,实施完成产品的资质审核、价格调整等相关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同时,为保障临床用药连续性,对原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中调出2024年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竞价药品)的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该类产品挂网品规调整为限价挂网进行管理,保留其原挂网价格,不允许调高挂网价或暂停、撤销挂网。
卫生健康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及合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要在新版医保目录和国谈药品目录正式公布后,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三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优化调整院内目录,优先将国谈药品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并通过临时采购、“双通道”、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渠道提升国谈药品可及性。
三、开展川渝联盟集采
唱好“双城记”,牵头开展并落地执行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平均价格从4750元降至1232元,平均降幅74%,预计节约费用1.5亿元。开展吻合器、腹股沟疝气补片、静脉留置针等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通过价格联动的方式,引导外省已中选但价格较高的产品进一步降低,价格整体平均降幅35%,为患者减轻医药负担约2.5亿元。按照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聚焦我市牵头开展国家组织第一批、第三批接续采购品种,梳理出148个药品品规存在价格风险,经信息推送、函询、约谈后,整改率91.89%,整体降幅36.84%,预计节约费用7714.89万元。
四、开展集采药品质量监管
药监部门高度重视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每年均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调动系统监管检查、审评审批、监测检测资源,集中力量开展集采药品质量监管专项检查。一是每年对我市生产的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实行全覆盖监督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对在重庆流通使用的国家中选部分药品进行抽样,结果全部合格。二是每年对我市集采中选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企业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核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物料与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重点进行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缺陷。全市集采中选药品的生产管控较严,生产过程合规;产品质量合格,无异常不良反应,风险可控;产能充足,生产有余力,产量充盈,供应有保障。流通环节重点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完善,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市经营使用国家集采药品的企业总体上能较好履行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管理较规范。三是密切监测中选品种不良反应。我市生产的中选品种收到的不良应报告均为已知不良反应,未发生与质量相关的聚集性信号,个别产品发生的聚集性信号,经研判调查均与产品质量无关。流通环节中选品种的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虽有较大增长,但预警信号评判结果均未涉及药品质量问题且已关闭。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强推动。推动集采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落实国家组织集采任务,主动牵头开展省际联盟集采,积极参加外省牵头的省际联盟集采。扎实开展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扩大集采产品的医疗机构使用范围,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强监管。继续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不松劲、不减压,以强有力的监管确保集采中选品种质量安全。三是强协同。“三医”部门联动优化集采药品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有关要求,保障集采中选药品稳定供应,明确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其他替代药品的例外措施,出台集采药品替代使用工作指南,持续推动和细化集采政策落地落实,并满足和保障患者多样化用药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