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4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5〕2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4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5〕2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6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61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卫国代表:

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居民医保参保及激励政策的建议》(第096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您共提及三个建议,其中两个已经解决,一个涉及上级部门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当年基金零报销参保人给予一定的激励”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20256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35号)建立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和中断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疗保险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二、关于“研究降低医保缴费标准增幅的可行性”事项

居民医保筹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明确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的最低标准。我市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每年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方式,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疾病谱变化等,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可有效支撑基本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更好减轻参保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相关情况。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继续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健全居民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三、关于“探索实施不同的参保激励政策”事项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我市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4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24万元。之所以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是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按照我们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参保长效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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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