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5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5〕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5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5〕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2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田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政策措施,保障居民参保的建议》(第095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您共提及三个建议,均已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缴费上涨幅度应当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适应”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方式,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疾病谱变化等,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可有效支撑基本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更好减轻参保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继续落实好财政投入责任,健全参保长效机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缴纳的激励机制”事项
2025年6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35号),建立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和中断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疗保险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我市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4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24万元。之所以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是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按照我们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建议中提到的“达到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享受退休待遇”和“按照年龄结构制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尚不具备解决条件。
三、关于“加强医保报销政策的宣传与推广”事项
为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序推动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充分宣传医保政策法规,提高全民参保意愿,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主要分三个层面开展集中宣传。一是市医保局组织开展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和市级层面宣传活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税务局和市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二是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区县医保部门深入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城乡社区、学校,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在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区县医保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同时,通过制作小视频、村村通广播、来电彩铃、微电影等方式向广大参保群众宣传答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医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工作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参保长效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