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7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5〕22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7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5〕22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9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99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凡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第079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您共提及两个建议,均已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孕期检查费用医保报销范围”事项
近年来,医保部门为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负担,优化生育医疗待遇保障,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号),从2024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二是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三是提高门诊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现行公布施行的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中,顺产接生、难产接生、剖宫产术等项目均纳入医保甲类,医保覆盖率达80%以上。另外,医疗服务项目遗传疾病基因检测,可对包括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遗传性药物耳聋在内的多种遗传疾病基因进行疾病筛查,2011年已纳入了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目前仍在试行阶段,按规定暂不符合纳入医保支付的条件。
二、关于“提高住院分娩医保报销比例”事项
2025年6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35号),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孕产妇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顺产分娩定额补助,住院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今年,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我局正在开展包括分娩镇痛在内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调整和价格拟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将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兼顾医保政策延续性,明确新版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新生儿疾病筛查属于公共卫生负担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加强对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管理,认真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费用支出的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实,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