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8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5〕2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9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88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5〕2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19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侯静莲代表

提出的《关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保障资金的建议》(第010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您共提及两个建议,均已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工作机制”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20256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35号),对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提出了具体举措。

(一)建立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疗保险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二)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三)强化部门联动。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工作。医保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支持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协助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作。公安、卫生健康、医保、人力社保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医保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推动医疗费用增长合理有度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医保部门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

(四)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开放、安全、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数据摸排工作质效,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提供数据支撑。在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筹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确保医保部门能够获取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出国定居、失踪、医疗救助对象、在校学生、新生儿、计划疫苗接种儿童、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就业人员、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

(五)开展宣传动员。坚持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相结合,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讲好医疗保险故事,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参保氛围。建立全民参保乡镇(街道)市级联系点工作机制,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

二、关于“加强资金保障”事项

财政部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医保基金的财政补助逐年增长,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1年的200元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确保了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24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56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63亿元,约占基金收入的64%,除直接对医保基金补助155亿元以外,还投入约8亿元资助特困、低保、低收入监测对象及计生奖扶特扶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将区县参保工作情况和成效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调节因素,对区县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规定标准和市区分担比例,将居民医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并足额进行了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参保长效机制,做好参保人群待遇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优化参保工作情况在绩效因素中的调节系数占比,进一步发挥资金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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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