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90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5〕14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90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5〕14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049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盛文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第004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我市开始实施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4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2025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2024年,我市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00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为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在职人员3000/年,退休人员4000/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在职人员800/年,退休人员1200/年。

下一步,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运行、门诊医疗费用变化情况,按照“个人账户减计金额与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平衡”的原则,进行科学测算,适时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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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