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92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5〕1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5-00092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函〔2025〕1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08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第0308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合理下达参保任务事项已经采纳,市级财政专户统筹事项已经解决,全面加快推进全市DRG工作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财政专户统筹事项
我市自2012年起实施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来,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参保政策、待遇标准、就医管理、医保基金、信息系统、经办流程等实行了市级统一管理。同时,为夯实区县政府在征缴扩面、支付管理、基金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市级通过下达区县收支预算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压实区县政府医保管理责任。同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体制,从宏观管理层面,逐渐构成了以“超收留存、差额弥补”“节支留存、超支分担”“预算缺口、两级共担”为主的市、区县两级分担机制。此外,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陆续调整了居民医保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拨付方式,建立了居民医保紧急周转金管理制度。从近年基金运行情况看,现行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通过市级统筹共济,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了全市医保稳健持续发展。
关于代表提出“市级财政专户统筹”的建议,虽然目前各区县保费及本级财政补助仍缴入当地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但市级是根据当年各区县居民医保支出预算,与区县本级保费及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之差拨付市级统筹资金,区县完成收支任务即可实现预算平衡,既压实了区县基金管理的属地责任,也强化了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同时,通过紧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区县临时性周转困难,确保了各区县医保平稳运行。
二、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全市DRG工作事项
2024年,我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紧贴临床实际,印发了我市新版的DRG付费管理办法、经办规程、分组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细分组目录和协议等文件,细化明确了DRG付费结算类型、医疗机构范围、适用基金范围、预算确定原则、特殊病例结算规则,完善单议病例相关规定,调整月度、年度结算规则及各病组支付标准计算方式,为DRG付费改革落地执行提供一套全方位、全流程的政策体系保障。大力推进DRG实际付费扩面,截止2025年3月,全市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开展住院服务的457家医疗机构已纳入DRG实际付费。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DRG2.0版分组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DRG付费政策体系,建立DRG区域预算管理制度,出台支持中医优势病种DRG付费办法。同时,将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中医、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范围,进一步将符合条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范围,扩大覆盖面。
此答复函已经吴良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