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134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1347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曹均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医共体医药物资供应的建议》(第1347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保障药品供应稳定性、保障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等两项事项均已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药品供应稳定性的事宜
一是强化药品采购配送。要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共体健全完善药品集中供应配送工作机制。中心(云)药房汇总审核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需求计划,加强供货企业协同管理,统筹确定采购订单周期,实行定期集中配送,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效率,降低企业配送成本。卫生健康与医保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对基层出现的药品配送问题,进行及时处置。二是建设中心云药房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各区县依托医共体牵头单位,建设中心(云)药房。截至2025年底,已有31个区县建设中心(云)药房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药品储存分拨、供需对接、余缺调度、近效期处置、缺药登记等功能,着力解决基层药品供应不及时、品种不齐全、近效期药品浪费、库存积压与缺货并存等问题。三是推进中心云药房深化应用。指导云阳县、梁平区开展中心(云)药房深化应用工作,依托信息化、人工智能技术,预警药品库存、效期信息,基于采购计划智能推荐余缺调度和近效期处置,分析医共体整体和各成员单位用药数据,智能推荐药品目录调整信息,探索智能化实现中心(云)药房各项功能。四是推进居民用药画像监测。在两江新区开展试点,连续动态记录区域内居民就医用药数据信息,探索建立个人用药画像,通过数据整合、智能分析与服务推送,构建覆盖“医疗机构-药师-患者-管理者”的多角色协同药学服务体系,实现居民用药全程可追溯、服务可及、管理可评。
二、关于保障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的事宜
一是关于医共体药品采购。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印发《关于推进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通知》(渝卫发[2025]35号),探索将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药品集中带量报量和考核。明确对于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在考核合理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同时,要把保障供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医疗机构反映中选药品出现供应问题的,经市医保部门核实后,采购备供企业药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非中选药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二是关于医共体目录。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遴选指导原则》,并在全市推广重庆高新区《基于多准则决策分析的县域医共体药品目录遴选路径》。医共体药品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医保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为重点,结合区县临床用药需求和供应保障情况科学遴选。要求各区县成立区县域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健全医共体内部药事管理决策组织和制度、医共体牵头医院总药师等治理体系,为医共体目录科学合理制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通过审核医共体内各单位的采购需求、通过分析频次高的缺药登记信息,要求医共体药品目录每年至少进行1次动态调整。三是关于医共体药品配备。医共体目录药品主导地位与临时采购并行,各区县设立临时采购品种和金额占比管理线,对超常情况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分析评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将药品采购计划呈中心(云)药房审核,允许通过规范流程临时采购医共体目录和慢性病用药衔接清单外药品,避免一刀切现象。对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放宽限制,要求各区县严格落实“一区县一清单”,《慢性病用药衔接清单》内药品具体到厂家。各区县已实现至少12种慢性病用药衔接,平均116个产品,衔接清单内品种和品规总数不做限制。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药品,以及其他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
2026年,将持续强化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全面推进区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加强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机制,中心(云)药房应统筹确定成员单位药品采购频率,约定统一的采购订单发送时间,降低配送成本。对于紧急救治用药、偏远边远地区用药,可利用无人机、有药品配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等方式配送。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