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6〕2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6〕2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4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先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适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第072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投入力度等事项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支持医疗机构高速发展

落实国家医保局立项指南前,我市和其他省份都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为基础版本收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药价格指数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我市医疗服务绝对价格水平评分316.4,高于四川的医疗服务绝对价格水平评分274.62023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为109.12020年上涨6.8%高于四川的医疗服务价格指数106.8。落地立项指南前,我市虽未进行全覆盖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但现行价格项目、价格水平并未制约医疗机构高速发展。从历年的调价评估数据来看,2022年至2024年,公立医疗机构总收入分别为771.31亿元、868.55亿元、879.33亿元,总收入增长比分别为4.04%12.32%1.24%;医药费用总额除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年份外,均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增长率从8.2%最高上升至15.3%,远高于GDP平均增长率,也远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我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

根据《预算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我市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基金收支平衡是确保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的关键。2025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523号),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编制当年赤字预算,同时也提出对基金出现赤字的地区,将纳入国家医保局专项检查范围。将统筹区基金风险预警分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处于安全级,居民医保基金处于低风险级。为此,我市编制医保基金预算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执行。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基金由于参保人数逐年减少等原因,导致基金收入增幅低于支出增幅,出现“紧平衡”状态,为最大程度保障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我市根据年度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基金支出预算确保参保人就医结算需求。同时,按月开展医保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全年不出现基金赤字。

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建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设立18个启动条件指标,5个约束条件指标,明确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难题。每年开展调价评估,按评估得分情况确定是否启动调价。经评估,2022年和2024年均触发了调价约束条件,未启动调价工作。2023年符合调价启动条件,但当年度公布的新增项目增加医疗服务收入近5亿元,已占用当年度调价空间,未开展存量项目调价工作2025年符合调价条件,已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将调价总量在密集落地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中进行集中体现。

)分期分批开展价格调整。2019年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多轮开展调整新冠核酸、抗体、抗原项目及价格;2021年公布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复诊费9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3年开展口腔种植项目专项治理、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修订完善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建立244项检验项目新方法应用收费通道2024年出台支持我市医学影像互认价格政策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调整四批次6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55项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25年按国家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精神,通过立项指南的形式小步快跑开展项目价格规范调整。

推动落实国家立项指南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严格对照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各类各学科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梳理整合规范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让医疗机构更好计价、更规范收费,满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化、学科管理科学化的需求。在落实立项指南过程中,综合考虑我市调价总量、大型设备降价带来的空间,用于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我市现已执行放射检查、护理、中医、康复、物理治疗类3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涉及调整价格项目2557项,除大型设备检查取消不合理加收以外,护理、中医、病理、骨骼肌肉、妇科、超声检查、康复、精神治疗等类别部分立项指南项目价格进行了调升,上调器官移植、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临床类别价格项目344项,实现价格调整平稳有序,小步快跑,将降价大型设备检查的费用在规范调整其他临床学科价格项目时予以体现。

持续加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投入力度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面对严峻的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积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从医保、医疗、医药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稳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2025年,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卫生健康支出466亿元,较上年增长6.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约8.2%,有力支撑了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五、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

(一)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4年版)》。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要求,统一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提高卫生健康行业经济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可比性和可利用程度,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地现行收费项目的财务归集口径与《国家财务归集口径规范》进行匹配,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4年版)》。

(二)完善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成本核算操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所有公立医院要有步骤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坚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测工作、HIS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做好政策衔接等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实施,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二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价格杠杆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在调价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不断优化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引导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的内部分配和财务核算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高质量发展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回报等关系之间的平衡按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原则,每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加大对儿科、精神科、病理、麻醉、重症医学等长期价格偏低学科的支持力度。三是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合理、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内控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运营。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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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