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6〕2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6〕2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第132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徐登权代表:

提出的《关于设立重庆市困难人群大病保障专项基金的建议》(第1323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优化审批和兑付流程强化基金监管衔接建立组织保障体系不具备解决条件;明确救助范围标准正在研究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救助体系实践与探索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市基本形成了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为基础,同时开展普通疾病、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以及倾斜救助相结合的分层分类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覆盖了目前全市共计152.02万人医疗救助对象(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我市实行“病种+费用”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分类设置救助待遇,合理确定最低救助比例与年度救助限额。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依然较重的救助对象,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倾斜救助标准。2025年,全市累计实施医疗救助738.02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2.15亿元;其中倾斜救助8.87万人次,支出1833.89万元。倾斜救助作为三重保障制度之后的补充兜底措施,有效缓解了医疗救助对象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国家层面正牵头研究构建多元医疗救助体系,重点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临时救助、职工互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与政策堵点,形成分层分类、协同互补的救助格局,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效能。

二、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要求,我们正在研究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的办法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目前这个办法已在征求意见中

三、筑牢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防护网”

我市持续完善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当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及时纳入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并依托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形成“监测—预警—推送—帮扶”闭环,切实筑牢高额医疗费用的“防护网”。

四、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与平衡

我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县财政按比例承担。从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来看,目前全市多数区县处于紧平衡状态。因此,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设计和我市医疗救助制度设计,困难人群也是通过三重保障制度,在基金和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下对大病患者进行综合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有关决策部署,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体系,探索构建1+3+N”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的多元化医疗救助体制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制度协同,确保救助资源精准对接、高效配置,切实缓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压力。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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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