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33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6〕2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33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函〔2026〕2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第1264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田水松代表:

提出的《关于做好生育产假与津贴政策衔接更好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第126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研究办理,修订相关法规政策,确保产假和津贴政策匹配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财政托底过渡,设立专项补充资金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强化劳动监察,保障女性劳动者维权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相关法规政策,确保产假和津贴政策匹配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即国家规定的女职工9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021年,国家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但并未对女职工法定产假进行调整,也未对地方增加的生育假是否纳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进行明确。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规定,规范生育津贴待遇。各地要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确保应享尽享,标准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目前,我市按照128天计发生育津贴。

二、关于财政托底过渡,设立专项补充资金事项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降低生育成本。通过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为孕产妇提供全周期追踪与健康管理,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婴幼儿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2025年起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2025年预算安排22亿元,为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3600元每孩每年标准发放育儿补贴,惠及70万婴幼儿家庭。

三、关于强化劳动监察,保障女性劳动者维权事项

以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落实各项监管与服务措施。一是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主动监察,加强对妇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忌禁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对用人单位违反妇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均设立了举报投诉窗口,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开通渝薪码和12333举报投诉咨询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劳动者关心的诸如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解答。二是积极发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作用。对发现涉及侵害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育保护等合法权益的企业,第一时间制发《工会法律监督提示函》,对拒不整改的,接续制发《工会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预警提醒企业纠正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违法用工行为。确保生育支持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规范签订和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三是高度重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对招聘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责令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努力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持续完善“妇女维权一件事”应用场景,推动“妇女维权一件事”全面贯通三级治理中心,健全完善与人力社保局等共同开展反对就业歧视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的沟通合作与创新探索,联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纳入协作配合重点领域,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保障平等就业中的作用。

感谢您对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认真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生育假期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强化劳动监督,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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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