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4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4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8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3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8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81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凡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保障的建议》(第0781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共同研究办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保障事项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资金,保障药品供给的建议
(一)不断扩大财政资金投入。党的二十大提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明确要求,市财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投入政策。一是支持市精卫生中心发展,市级近年年均投入约2亿元,用于支持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患者救治等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二是支持区县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2024—2026年市级分别安排专项资金55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用于补助区县为符合条件患者免费提供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区县财政切实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主体责任,克服收支平衡压力突出的困难,加强资金筹措做好精神卫生各项投入保障,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二代药、实施以奖代补、社区康复、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等政策,有效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
(二)不断强化医疗保障政策支持。近年来,为切实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用药负担,不断提升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优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第二代抗精神病长效针剂注射用阿立哌唑、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3M)、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6M)、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Ⅱ)、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Ⅱ)等药品均纳入我市医疗保障范围,并同步将以上长效针剂纳入我市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目录,对于门诊使用长效针剂给予专项医疗保障。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参照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时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全年按最高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计付一次起付标准,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按现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有效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费用负担。目前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第二代抗精神病长效针剂均为国家谈判药品,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谈判并确定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既显著降低患者费用负担,也有效严控医保基金支出,进一步提升第二代抗精神病长效针剂的临床普及度与可及性。
二、关于多措并举,引导社会援助的建议
一是发挥民政平台优势,有效链接社会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75号)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门牵头职责,加快推进《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托养、照护等方面的精准帮扶,填补现有政策体系的空白,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援助的有效衔接。二是在保障服药的同时,依托民政职能,持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渝康家园”服务品牌,助力患者社会功能恢复与回归社会。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严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长效针剂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