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7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7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0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1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1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田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我市女职工新增产假天数待遇政策的建议》(第007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有关尽快出台专项实施细则,明确津贴保障标准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有关建立多元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专项实施细则,明确津贴保障标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即国家规定的女职工9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021年,国家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但并未对女职工法定产假进行调整,也未对地方增加的生育假是否纳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进行明确。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规定,“规范生育津贴待遇。各地要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确保应享尽享,标准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目前,我市按照128天计发生育津贴。
二、关于建立多元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事项
为积极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新形势,顺应群众生育期盼,进一步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是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92号)、《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渝人社〔2024〕130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对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指导单位落实生育假期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社保卡办理和信息共享,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政策宣传和案件处理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相关假期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宣传解释,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是不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降低生育成本。通过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为孕产妇提供全周期追踪与健康管理,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婴幼儿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2025年起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点给予补助;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2025年预算安排22亿元,为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3600元每孩每年标准发放育儿补贴,惠及70万婴幼儿家庭。三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具有重庆市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同时,为积极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新形势,顺应群众生育期盼,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中规定,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加强生育休假天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护力度;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感谢您对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认真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生育假期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市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保障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